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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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密机密秘密时间年限

1、绝密机密秘密时间年限绝密机密秘密时间年限如下: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2、绝密级的保密期限是三十年。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3、绝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为30年。 机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为20年。 秘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为10年。这表明,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其保密期限通常在10至30年之间。某些特殊情况下,文件可能需要永久保密。通常只有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文件才会设定如此严格的保密要求。

4、法律分析: 绝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通常为30年。 机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通常为20年。 秘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通常为10年。可以看出,保密期限覆盖了10至30年的时间范围。对于那些被永久保密的文件,只有在最高国家机关解密的情况下,其保密状态才会改变。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

1、参考答案:C 解析:《反间谍法》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

2、法律依据:《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二条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

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单位发生或者发现泄密 ,应当在知悉泄密 的24小时内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按泄密处理的第一种情形,是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涉密载体下落不明,机关单位应当采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进行查找,在规定时限内仍无法寻获或确定所在的,按照泄密案件立案查处。

当发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失踪时,应立即启动查找程序。对于绝密级别的物品,应在发现后的10天内报告,而对于机密级和秘密级的物品,则应在60天内报告。如果经过合理和可行的努力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找到或确定其下落,应视为泄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保密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当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时,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我们应该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因为泄露国家秘密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威胁,所以我们需要采取适当的行动来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其次,我们应该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当国家秘密面临泄露风险或已经泄露时,机关和单位有严格的应急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实施条例》的要求,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必须立即启动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将这一情况通知到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机构进行汇报。这是为了确保秘密安全和问题的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向境外邮寄或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什么规定?

1、向境外邮寄或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什么规定?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非法携运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2、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非法携运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如果出境,应由外交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需自行携运机密、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3、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到境外。 禁止任何非法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如确需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且没有外交信使或国家保密局认可的单位和人员携带,应向保密工作部门申请《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4、(三)携运出境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予包装并铅封(特大物品或不便包装的,可要求携运人进行包装,由《许可证》签发部门当场予以铅封),《许可证》用签发部门的公用信封封装,在信封上写明出境地海关名称,由携运人连同铅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一并交出境地海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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